潍坊灭火器回收-干粉灭火器回收处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09

潍坊灭火器回收

干粉灭火器回收处理要求如下:

a)从喷射干粉灭火器中清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回收储存干粉灭火剂,防止两种不同类型的灭火剂混合后产生污染。这种灭火剂不用于重新填充。

b)从未喷射的干粉灭火器中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照灭火器铭牌上注明的灭火剂成分进行回收。经检验,干粉灭火剂的主要成分含量、含水量、吸湿率、抗结块(针)、排水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无外来杂质,可用于重新填充。应保持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剂应按要求使用a)回收存储的要求。

c)不能用于回收和储存的干粉灭火剂,应送到有能力处理干粉灭火剂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或送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d)在拆卸前,31211和1301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应按照**有关的回收规则进行回收,并保持记录。

e)从水基灭火器中清除的灭火剂应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f)清洁气体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应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当用于回收时,应检查其纯度和含水量。检查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可用于重新填充。应保持检查记录。

g)二氧化碳灭火器中的灭火剂应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时,应检查其纯度和含水量,并在检查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进行检查。它可以用来重新填充。应保持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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