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灭火器回收-干粉灭火器充装的详细步骤

发布时间:2022-12-02

潍坊灭火器回收

干粉灭火器拆卸维护详细步骤:

1.在拆卸灭火器的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安全的拆卸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拆卸灭火器。当确认灭火器内没有压力时,应拆下设备头或阀门。将灭火剂倒入相应的废罐中进行处理;清理灭火器中残留的灭火剂,防止不同灭火剂的混合污染。

2.灭火器回收处理(1)从喷射干粉灭火器中清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回收储存,此类灭火剂不得用于重新填充;未喷射干粉灭火器中清除的灭火剂,按照灭火器铭牌上注明的灭火剂成分回收。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无外来杂质的,可重新填充。

干粉灭火器再充装

(1)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2)任何类型的灭火器不得改用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3)重新填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特性一致。

(4)重新加载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5)重新充装前,应清理未更换的零件。除水基灭火器零件外,其他灭火器零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6)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充装现场应独立分离,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能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7)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类型。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一确认,做好记录。

(8)储压灭火器中充满的驱动气体应满足灭火器铭牌上规定的充气气体和充电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充气气体的压力应根据充气的环境温度进行调整。充电时,不得使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为计量器。除水基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得高于55℃。

(9)灭火器用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要求重新充装,或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气瓶更换。

(10)储压式灭火器或储气瓶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应出现气泡泄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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