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标准5.3.2规定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氧化碳灭火器将在5年后进行**次检查和更换,然后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更换。
标准5.4.干粉灭火器瓶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报废期为12年。
GA95-2007要求
4.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3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的产品维修业务。
6.3.1.1灭火器维修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一灭火,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6.3.1.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为
逐一测量残余变形率。
6.5.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必须更换损伤等缺陷。
6.5.6灭火器的压把.登金属件不得严重损坏.变形.锈蚀。
6.6.6送修灭火器中生育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利用。
6.6.7再充装的灭火器必须逐一进行气密性试验。
6.7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用户.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更换配件.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灭火器充装寿命要求
1.灭火器维修期根据《灭火器维修报废规程》(GA95-2007)“6.维修技术要求”“6.6再充装”.
报废规定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起达到下列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清洁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12年;《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验规范》(GB50444-2008)
灭火器的维护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