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换零件检查灭火器零件后,更换密封件和损坏的零件,但不能更换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所有需要更换的零件应由原生产企业提供.推荐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更换.修理零件:
(1)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齐全,局部漆皮脱落,补漆,确保漆膜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得覆盖铭牌。
(2)变形的替代.变色.橡胶老化或断裂.塑料件;更换密封件.密封件,如密封垫,确保符合密封要求。
(3)外表面变形的替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显示异常.示值误差不符合规定的压力指示器,并保证更换的压力指示器和原压力指示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三色区示值范围一致。(4)更换变形.开裂.喷嘴和喷射软管损坏等缺陷,并确保防尘罩在喷射灭火剂时能自行脱落或破碎。
(5)更换造成严重伤害的.变形.影响使用缺陷的灭火器,如锈蚀.手柄等金属件;用肉眼可见缺陷更换储气瓶式灭火器的顶针。
(6)更换有弯曲.堵塞.灭火器虹吸管,有损坏和裂.储气瓶式灭火器出气管。
(7)水压试验更换不合格.永久性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储气瓶,报废原储气瓶;更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储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
(8)更换损坏的水基型.泡沫灭火器的滤网。
(9)更换固定单元的车轮和车架部件,以更换损坏的手推车灭火器.
(10)更换车用灭火器制造商规定的专用配件。
再充装
根据灭火器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铭牌信息,按照生产企业规定的操作要求,实施灭火剂.驱动气体驱动气体。重新填充后,逐一进行气密性试验;当灭火器重新填充时,不得改变原灭火剂的类型和类型。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使用。按照以下要求实施灭火器再充装:
(1)再充装使用的灭火剂由原生产企业提供.同型号规格推荐灭火剂产品。
(2)二氧化碳灭火器重新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入灭火器。
(3)ABC干粉.BC干粉充装设备独立设置,充装现场完全分离。不同种类的干粉不得混合,不得相互污染。
(4)清洁气体灭火器只能按照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重新填充。
(5)根据灭火器铭牌上规定的充装压力要求,可重新充装储压式灭火器。充压时,不得使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为测量仪器,充装压力应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进行调整。
(6)露点低于-55的储压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可选用℃工业用氮气.纯度超过9.5%的二氧化碳.不含水的压缩空气用作驱动气体,但应与灭火器铭牌一起使用.储气瓶上标明的种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