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灭火器灌装-干粉灭火器充装要求

发布时间:2022-10-28

灭火器充装

灭火器送检和充装要求

依据:《消防法》《GB50444-2008》《GA95-2007》执行

一、灭火器维修充装企业资质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灭火器维修充装单位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产品维修许可证》。

二,GB50444-2008要求

标准5.3.2规定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起5年内进行**次检查和更换,然后每2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更换。

标准5.4.干粉灭火器瓶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报废期为12年。

三,GA95-2007要求

3.1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2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的产品维修业务。

3.3灭火器维修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一对灭火筒体和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一测量残余变形率。

3.4如果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坏等缺陷,必须更换。

3.5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登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坏、变形、锈蚀。

3.6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利用。

3.7再充装的灭火器必须逐一进行气密性试验。

3.8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用户、厂家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维修后总质量、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四:灭火器充装寿命要求

1.灭火器维修期根据《灭火器维修报废规程》(GA95-2007)“6.维修技术要求”“6.6再充装”,

2.报废规定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起达到下列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清洁气体灭火器-10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12年。


推荐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二维码

电话

19953326561

微信扫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