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灭火器维修-干粉灭火器零件更换与再充装

发布时间:2022-11-18

潍坊灭火器维修

干粉灭火器零件更换

1.维修机构应根据原灭火器制造商的灭火器装配图纸和可更换零件的详细计划更换零件,不得更换灭火器气瓶(气缸)。

2.更换的零件应与原灭火器制造商提供的零件的特性一致。

3.通过水压试验的气瓶(气缸),如果外部部分脱落,但无腐蚀,允许添加层,层应光滑、光滑、颜色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补充图层不得覆盖铭牌。

4.每次维修时,应更换以下零件:密封件.圈.垫片等密封件;水基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干粉灭火器的再充装

1.在进行灭火剂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2.任何类型的灭火器不得改用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3.重新填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剂特性一致。

4.重新加载回收再利用的灭火剂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5.重新充装前,应清理未更换的零件。除水基灭火器零件外,其他灭火器零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6.ABC和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单独使用,充装现场应独立分离,确保不同种类的干粉灭火剂不能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7.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符合该类型。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一确认,做好记录。

8.储压灭火器中充满的驱动气体应满足灭火器铭牌上规定的充气气体和充电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充气气体的压力应根据充气的环境温度进行调整。充电时,不得使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为计量器。除水基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得高于55℃。

9.灭火器用气瓶应按原灭火器生产企业要求重新充装,或由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已充装气瓶更换。

10.储压式灭火器或储气瓶应逐个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应出现气泡泄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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